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3 09:41:52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此文共421字]

一、为了加强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和捐赠资助财产(含医疗设备仪器、医用耗材、各类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7〕11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设备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向医院提供设备与物资之外的其它形式支持和帮助的,不适用本制度。

三、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设备物资部负责对捐赠资产(包括物资、仪器设备、医用耗材等)的审核与管理事项。

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物资应质量合格,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六、设备物资部按照捐赠协议对实物资产进行验收后,入库或登记造册。

七、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要尊重捐赠资助人意愿。

八、设备物资部每年应向医院财务部报告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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