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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称评审政策汇编
煤炭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一)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所从事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经验丰富,绩效明显。
(二)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井下岗位工作,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四)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矿(公司、处)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五小成果奖励,或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表彰;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1项或2项重点工程(含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重大科研(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下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主持集团公司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五)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3.井下生产、井下辅助区(队)工程技术人员,提供2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总工程师签字,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
二、工程师
(一)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矿(公司、处)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五小成果奖励,或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表彰;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矿(公司、处)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4.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1项,且已颁布实施。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
2.井下生产、井下辅助区(队)工程技术人员,提供1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总工程师签字,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
三、助理工程师
(一)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在井下班队长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任班队长,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2年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四)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
四、破格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连续3个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获得卓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以突破学历、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的,在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在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
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控制,不得越级破格。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委托安徽省国资委进行评审。
四、有关说明
(一)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含发明专利)完成人中前5名,集团公司级(市厅)级项目(含实用新型专利)完成人中前3名,矿(公司、处)级项目完成人中前2名。所称“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二)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专业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四)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五)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学术性刊物上(学术性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论文的内容须与本人工作岗位、申报专业一致。煤炭主体工程专业论文必须发表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煤炭主体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论文。井下生产、井下辅助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可凭相应篇数(中级1篇,高级2篇)与本专业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一般不少于5000字,须总工程师签署鉴定意见,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政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一、政工师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其中报纸类最低不少于1000字,刊物类最低不少于1500字。
(四)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助理政工师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或在班队长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现担任支部书记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员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三、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专业职务之日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二)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对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受聘专业职务后又取得较高学历的人员申报晋升专业职务,可以原学历申报晋升,也可以新取得学历申报。
四、破格
对于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在满足正常申报业绩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党群工作方面的个人奖励。
五、其它
1.对发表在《安徽宣传》上的文章,视为公开发表,属省级刊物。
2.以笔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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