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4 19:39:00
医院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此文共616字]

区人民医院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各科发现传染病都要及时报告疫情。

三、       下述科室为疫情报告重点科室:传染科、内科、急症科、小儿科、放射科、妇产科、皮肤科、外二科(泌尿外科)。

四、       报告范围: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处理)、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瓦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丝虫兵、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五、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应尽快报告,城市在6小时内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

五、       疫情报告接受单位:本院预防保健科。

六、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要求填写全面,字迹清楚,工作单位和发病地址详细,发病日期和确诊日期准确,保健科专职人员负责网上直报,同时并通过电话直报疾控中心。

七、       各科应设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负责疫情收集整理资料管理工作,所需表卡向预防保健科领取。

八、       建立疫情核对制度,科内每月核对一次,预防保健科每月核对一次,并有核对记录。

九、       各科室对疫情报告作为指令性任务完成,列入季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少见的乙类传染病加艾滋病等,及工作认真、报告及时,表卡全面、专人负责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核对不及时漏报、误报、谎报疫情,给予经济处罚。对因漏报疫情造成疾病传播,给予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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