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融媒体中心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减少公务用车成本,结合公车改革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区融媒体中心”)聘用的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
二、安全行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不违法违章行驶。
(二)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注意避让特种车辆,不乱停放车辆。
(三)出车时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四)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要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
(五)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返回后要检查存油量,当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申请加油,避免出车时出现油量不足临时加油等现象。
(六)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系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派定点维修单位前往修理。
(七)若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通知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
(八)驾驶员要充分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禁止工作期间熬夜或聚众赌博。
三、日常管理
(一)驾驶员由区融媒体中心统一管理、安排调度。实行月绩效考评制度。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或采访部的安排,按时出车,不得借故推脱逃避出车任务,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返回。驾驶员在上班或值班期间要在岗在位,保证随叫随到,发现无故不接听电话、不能及时出车的第一次扣发绩效奖金100元,第二次扣发200元,第三次扣发300元,超过3次予以辞退处理。
(二)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工作期间饮酒。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扣发工资2000元,并予以辞退处理。
(四)驾驶员禁止利用出车期间顺路捎人、办理私事等与出车任务无关事项。
(五)驾驶员参照开发区干部管理,实行住区制度。驾驶员上班实行考勤签到(退)管理,每日上午8:00签到;冬季下午17:30(夏季18:00)签退;因执行出车任务不能准时签到的由办公室确认,迟到一次扣发考勤奖金20元,无故缺勤扣发考勤奖金50元,单月累计缺勤4次的予以辞退。
(六)公务车辆要求停放在管委会内。
(七)驾驶员要随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每次执行任务返回后要及时整理车辆卫生,做到车内及车身外观干净整洁。
(八)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保密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单位及个人形象。要提高个人素质,严禁行为粗鲁、语言谩骂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证属实的,扣发当月50%绩效奖金;发现打架斗殴行为的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九)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出车驾驶员负全责。
(十)驾驶员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应在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或宿舍待命,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出车。无故不随便到其他办公室,发现1次扣发绩效奖金50元、第2次扣发绩效奖金100元、第3次扣发绩效奖金200元,超过3次予以辞退。有事确需外出的,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四、加油、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持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卡应与车牌号相符。严禁公油私用,违者按所得利益10倍扣发工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予以辞退。
(二)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要提前告知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照安排将车辆开至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估价。维修估价单经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后,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驾驶员持审批单至定点维修单位维修公车。维修后驾驶员应对维修费用进行签字确认。驾驶员私自到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保养车辆或未经审批在定点维修单位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三)维修费用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驾驶员持定点维修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交于办公室进行造册,报销。
五、违章处理
(一)驾驶员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且经济赔偿超过保险范畴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予以辞退处理。
(二)驾驶员所驾驶车辆违章被扣分罚款的,一律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负责处理。
(三)因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予以辞退处理。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本暂行规定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xx融媒体中心
xxxx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