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总结

时间:2024-10-22 16:34:38
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此文共1936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着重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规范,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在检查前,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知书》逐户送达各商品房开发企业,并签收送达回证以进行确认,要求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为了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谢志春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三)专项检查内容

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商品房经营企业所销售商品房有否明码标价;2.有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3.有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4.有否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5.有否按照规定内容和样式明码标价、公示有关收费;6.有否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7.有否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8.有否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9.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商品房经营企业都能贯彻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按规定在交易场所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并按规定标示了套内建筑面积及单价,优惠折扣,容积率等相关内容。

但也发现少数商品房经营企业明码标价不够规范,问题主要有:1.未按规定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标价公示牌或张贴价目表;2.制作的“一套一标”价目表,标示信息不全,如悬 “销售价格表”中未标明层高、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等;3.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格;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商品房经营者对明码标价工作意识薄弱。商品房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有的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履行规范价格行为的义务,对遵守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缺乏自觉性;常借口不知道,不熟悉,对《规定》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认为明码标价意义不大。

2.消费者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缺乏了解。《规定》的出台,目的是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购房者面对商品房明码标价了,还要随意打折,对售楼者提供的价格云里雾里。价实不符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房明码标价不信任,持怀疑态度,练就了讨价还价的消费心态,也助长了经营者虚标价格之风。

3.价格行政执法强制力、威慑力有待增强。我市目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更新频繁,而价格执法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缺乏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的强制手段,对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存在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特点,部分执法人员对商品房价格行为的监管存在畏难情绪,只是程序性的完成检查和一些日常巡查。此外,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不具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事前监管职能,多采用协调、告诫、曝光等相对柔性手段,助长了一些违法经营者虚假标价或不标价。

    四、下一步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几点措施

1.认真落实好专项检查后的整改工作。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我局认真总结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对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工作的整改和复查力度。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将做到持续跟踪问责,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继续抓好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继续采取送政策上门服务、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且深入地进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得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促进我市商品房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整体提升。

3.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的监管实效。我局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一些商品房经营者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将运用法律赋于我们的职权,坚决地实施行政处罚,而且处罚要到位,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其它经营者受到教育和震慑,使其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4.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难度较大,需常抓不懈,我局将探索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为保障,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明码标价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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