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自愿免于缴纳社保的分析调研
我镇共有规上企业 家,中小企业 家,经过调研,除**等十几家企业按照规定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外,其他部分的企业大都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保险的情况。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员工自愿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经过调研,员工不愿缴纳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职工保险费率过高,员工认知不足。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员工,大部分都已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相较于农保每年缴纳最低300元来讲,社保月缴一千多元的费率,让很多农民工望而却步。相较于十几年后的的养老来讲,员工更关注眼前的利益,也就是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是多少。员工很少认识到,相较于个人来讲,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需要负担更多的部分;同时农保仅仅是养老保险,而职工保险为四险。同时到达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差距更大。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很多职工不愿意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他们更愿意将这部分钱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发放现金。
二、缴费年限不足,不能退休。目前,乡镇企业用工形式严峻,很多年轻人都走了出去,愿意留在乡镇工作的大多年龄在45岁以上。**是铸造企业重镇,各铸造企业的车间工人年龄的中位数甚至达到50周岁以上,这部分人许多之前从未缴纳过职工保险,从现在起缴纳社保,根本达不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而按照现有政策,职工保险必须缴纳满15年才能退休,不足部分不能一次性补齐,只能延迟退休按月缴纳至期满。相较于农保的一次性补齐政策,职工在计算自己需要延迟退休较长时间后,更倾向于选择农保。
三、担心社保成为离职枷锁。经部分企业人事负责人反映,职工不愿缴纳社保,还有一个原因是,担心离职时,企业不予配合办理解除社保,导致下一家公司无法入职。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制定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一、单位加强普法意识。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面对部分员工不愿缴纳的情况,企业还是需要慎重斟酌的。因为即使员工承诺“不缴社保”是自愿的,且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将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一旦被追责,可能付出的代价远比提前处理要大得多。所以,普及单位法律后果,动员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办理社保是最为稳妥的选择。
二、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三、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的每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四、将单位部分职工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宜“外包”给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协议,该部分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此时,单位就无需为如何帮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情头疼了。
五、对于某些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时间较短并且符合签订劳务合同条件的,该单位可以考虑与该部分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同样,对公司急需的优秀人才,如果他因为在其他单位参保了社会保险而不愿在公司缴纳社保,那么就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处理,同时让他提交此前的缴费证明和缴费清单,并发放劳务报酬,最好再要求该员工出具现缴纳社保公司的在职证明和同意兼职的证明。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司急需的高管或技术人员,或者是其个人社保挂在别的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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