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纲 以管理为重 在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自《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纲,严格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着力提升规划建设管理品质,为推动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广泛学习宣传,在贯彻《条例》中凝聚共识
始终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学习宣传,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一是强化会议宣传。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传达《条例》精神。以县委名义召开创建湖北旅游强县暨禅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推进会,全面传达学习《条例》,并就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多次组织召开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会议,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二是强化社会宣传。管委会主要领导带头到一线向站村干部宣讲《条例》。组建专班,多次深入风景名胜区相关乡镇、村组开展宣传,面对面向村民、游客和生产经营单位宣讲,现场发放自行印制的《条例》1000余本、宣传单4000余份。在名胜区重要路段设立宣传栏13块,出动宣传车11天次。利用微信、广电、网站等媒体,以图文并茂方式向社会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开展两次全员法制培训,邀请县法制办和法律界资深人士现场授课,有的放矢、学用结合地进行培训、交流、讨论。组织管委会全体干部进行《条例》知识考试,确保《条例》入脑入心入行。
二、坚持科学规划,在统一管理中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条例》,着力做优规划,全力规范管理,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管理体系。制定出台《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景区监管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建立责权统一、分级监管、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和高效严密、全面覆盖的管理体系。厘清责任界限,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由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联动、信息互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先策划、后规划”“先总规、后专项”,精心编制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四祖景区、五祖景区、挪步园景区详规和重要景点修建性详规及各种专项规划,形成全面、系统、完善的规划体系。为适应形势需要,启动编制《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目前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正在报批之中。三是加强建设管理。严格实施规划管控,做到“没有规划的不建设,已规划的严格按规划实施”。建立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核准手续。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限制核心景区建设行为。四是强化资源保护。突出资源保护的核心地位,保证生态人文风貌的整体、协调与统一。加强与文物、林业、住建、规划、国土、水利、宗教、旅游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善保护措施,安排专人保护;对垅坪水库等水源保护地进行全流域保护,周边居民予以搬迁,水库养殖严格清退,并安装围栏;对森林公园等实行一地一策,予以重点保护。
三、严格监督执法,在依法履责中担当作为
改变过去执法监管中“宽、松、软”现象,切实履行执法权限,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全面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是组建队伍,推进常态巡查。成立景区执法大队,推动执法管理由过去兼管向专管转变。执法队伍现有正式编制2人,招募公益岗位4人,并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组织开展执法巡逻、治安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专业培训,有效解决了执法队伍不专业、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今年来累计组织执法巡查17次,整改纠正违法活动12例,查处违法案件5起。二是整合力量,强化联动执法。整合国土、住建、宗旅、林业、公安、文物、环保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函告联动机制,每月一次联合执法、每周一次情况通报,实行复杂案例联合办、简单案例及时办、一般案例优化办,有效解决多头执法、碎片化管理等问题。三是延伸触角,消除执法盲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搭建镇村监管网络平台,全面落实村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延伸发现违法线索的触角,织密执法网络。针对名胜区内人烟稀少、路远难行,执法难以全面覆盖的问题,与户外运动协会和民间环保及爱心组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义务监管员,提供违法活动和安全隐患线索,形成了“景区保护人人有责,景区风光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虽然我们风景名胜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群众保护资源意识淡薄、执法监管不够等。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奋力开创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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