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责任主体 加强工程管护
**市地处**省最东部,除一面与本省接壤外,其余三面均被**环抱。全市国土面积1770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其中农业人口约46万,下辖14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74个村(社区),其中151个农业村(社区)。**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县。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549.3亿元,位居全省第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96元。目前,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92.45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62.43%,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提升。
为做好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确保项目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效益,**市在围绕抓好项目工程管护责任的落实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一、明确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把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摆在农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位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评价,确保项目工程使用周期得到延伸。
二、明确管护主体
将工程管护责任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每个村民对所在村组农田建设基础设施维护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成为农田建设的受益者、参与者和建设者,推动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保证种好“一亩三分地”,让乡村发展的更美好。
每年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将项目工程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账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立申报和实施的项目工程管护评估合格的,参照村委会(居委会)管护的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对于工程管护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合格的拨付奖补资金;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工程管护项目,在停拨奖补资金的同时,从下一年度开始对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全域不再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措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市92.45万亩项目建成区全部运行良好,没有发生一起关于工程管护工作方面的信访事件。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同步研究明确管护责任、管护标准和经费保障等制度有效衔接,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形成长效可靠的运行维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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