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等相关情况;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
第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执行依据。**被征地农民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社联字【2009】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并没有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的相关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以起执行**人社联字【2014】11号《关于调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第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执行时间、筹集办法、缴费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村集体和政府分别承担40%、20%、40%的办法筹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征地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13年*12个月计算。自2014年10月1日以起执行**人社联字【2014】11号文件,原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比例分别由财政、村集体、农民承担办法不再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照测算额度全额存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执行标准按照城镇低保标准执行。
第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批程序。人社部门不参与征地审批,社保局根据镇政府及村上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据《**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参保,不符合的材料退回。
第五,被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网上公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被征地农民除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外,还享受政府补贴。
第六,被征地农民征地后,户籍性质未发生变化,如个人口粮田全部被征,本人可自愿转为城镇户籍。
第七,****在未来五年内还没有进级制度,各部门的职能还未明确、为整合,暂时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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