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做为一名基层农村干部,在实际的工作中发现,虽然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然而,目前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不容乐观,法律意识薄弱。村干部是广大农民的领导者,也是国家各项政策的执行者。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农村依法治国原则的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需要一批有知识、有能力、有素质的村干部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更准确的了解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情况,本人主要对浙江省温州市辖区内的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展开了调查和分析,通过多种途径对该地区村干部的法律素质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本研究在实地调查和信息整理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村干部法律素质的现状和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
关键词:村干部;法律素质;农村法制建设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注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建设被认为是《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法治,基础在农村,困难在农村,希望在农村。建设法治农村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村干部又是广大农民的带头人,所以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农村干部队伍,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的一个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一系列制度变迁,我国在乡村社会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国家的行政权力止于乡镇,乡镇以下的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干部扛起了党和国家农村事业发展的大旗。进入新时代后,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乡村的新形势,农村社会对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顶层设计如何在农村落实?政令到达农村后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村干部是否依照相关法律制度治理村庄?这些都与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密切相关。虽然村干部不是行政人员,但在完成政府事务时,他们经常被村民视为党和国家的代表。村干部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人们对高层设计的信心,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农村事业的发展要求村干部忠于法律,熟悉各种农业政策法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管理者。他们负责管理村庄内部的各项事业,并在外部代表村庄集体开展活动。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村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否在实践中公平执行各种法律制度,关系到维护村集体利益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农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中。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与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期,村干部肩负着全面实施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只有与时俱进,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他们才能更好地站岗,为村集体和村民服务。
村干部应该完成基层政府发布的政务,配合党和国家农村事业的规划和安排,同时从村民的角度为村民谋利益,生活在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夹缝中。平衡双方的利益,满足双方的需要,要求村干部提高法律素质,依法办事。他们都对基层政府和村民负责。在新时期,大多数村干部都有一个自我实现的梦想。一些人希望通过村庄平台,充分利用党和国家对农村的良好政策,并根据法律法规为村民做一些实际的事情,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一些人希望通过担任村干部为他们成为公务员打下基础。一些人希望通过村干部积累创业或从事其他工作的经验。村干部追求自我实现,有多种理想,这些理想的实现需要村干部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村干部对法律素质的需求显著增加。许多村干部主动学习法律。他们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这可以从村干部对一个村一名法律顾问的活动的态度中清楚地反映出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技能,提高法律素质,有利于村干部的成长、成熟和全面发展。新时期,法律素质已成为村干部个人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目前,大多数农民已经从简单的粮食生产转向了多样化的经济。自营中小企业、承包经营、商业、农民工、农业、土地流转和农民经纪人的数量正在增加。农民充分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不了解法律就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活动。村干部作为农村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一直走在前列。他们的法律素质直接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干部必须是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的模范。
(二)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是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的需要。目前,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村民开始学会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村干部不学习法律,不了解法律,不像过去那样依法办事,各种矛盾就会积累,甚至会出错。一些村庄的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村干部没有依法办事,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引导村民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冲突,形成倡导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和习俗。村民们也有必要抛弃封建迷信思想,结束所有的陈规陋习,成为懂得和遵守法律的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把村委会建设成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他们参与村内各项事务管理的意识。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村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但是不要让它走。目前,村民的整体法律素质远远不够。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广大村民的代表,村干部是直接面对每个社会单元,即每个家庭的一线人员。它们对农村的每个家庭和每个成员都有明显的引导和渗透作用。以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为切入点,通过提升干部自身的经验,无疑是提升村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最佳途径。
(一)少数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办事主观武断。比如: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把村务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把个人意志置于法律之上,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甚至蜕变为"村霸";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个人说了算,听不进去其他村干部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甚至导致村集体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部分村干部缺乏依法管理的能力。比如:部分村干部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采用压服或经济制裁的手段,如违法断电、断水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村支书公开教训贫困村民,如有"不听话",就要取消他的贫困户资格。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干部只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导致矛盾纠纷多,甚至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三)少数村干部在管理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引起村民公愤。有的村干部自作主张,盲目引进"外资",或以集体名义为亲戚、朋友作经济担保,结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致使村级经济陷入困境。还有个别村干部视经营承包合同为儿戏,非法经营或随意毁约。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由于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不仅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给基层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也阻碍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村干部毕竟不同于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既没有整块的时间长期接受法律培训,又缺乏较高的文化程度去钻研枯燥的法律条文。这就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开展村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不走过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必须结合村干部工作的具体特点,倡导"学用结合"的法律教育途径,具体落实如下"四抓":
(一)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落实,促使村干部自觉用法学法。村民议事会是体现村民自治、促进依法治村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议事会对村里的重大事情进行谏言献策,可以有力地促进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村民议事会。为了使议事会规范有序,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议事会章程》,对议事会的职责、权利、义务、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和活动形式等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在议事内容上,主要议大事和一些敏感性的事情。在议事程序上,先由议事会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多数代表讨论通过的事项,由村干部再斟酌决定;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事项,停办或缓办。
(二)掌握村务公开为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供了条件。推行开放式管理制度是实现对村民有效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对村干部的有效约束。就内容而言,不仅要公开群众要求公开的所有事项,还要公开村干部对村民承诺的履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正式来说,应该建立一个永久的公共专栏,重大问题应该通过公共专栏公开。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应该注意两个关键环节:确保公开内容的整体真实性和关注村民意见的反馈。通过实施财务披露制度,应该保证村干部的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三)抓村规民约的落实,规范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行为。村规民约是全村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这是实现村民自治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村干部必须把完善和执行村规民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按照"因村制宜、因事制宜、实际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要注重让村民广泛参与,每项内容条款,每项奖罚规约,都让村民代表讨论确定,把建章立制的过程变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注重既约"民"又约"官",应对村干部和党员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以达到示范带动效果。为了让村民都能熟知自己的"规约",村里要将其送发到户,组织村民专门学习,以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
(四)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村干部运用法律法规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作用。要以村班子成员为骨干,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调解组织,通过村级调解组织,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小事不出村"的调解机制,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本人在写作论文期间深入农村基层,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调研,接触了许多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收获很多。由于本人也是村干部,从思想上和情感上对村干部有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因此带着深厚的感情来写这篇论文。村干部法律素质问题是一个极为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本文在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方面还较为肤浅,针对此问题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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