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1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16:40:57
关于举办第21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此文共685字]

关于举办第21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今年 7月是自治区、自治州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为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部、师生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树立优良师德师风,激励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勇于奋斗、担当尽责、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一次演讲比赛,希望通过此次比赛,充分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一、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7日上午11点

二、比赛地点

信息楼五楼会议室

三、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四、参赛范围

学校各党支部推选一名职工

五、比赛要求

(一)比赛选手确定5人。校内进行初赛,第一名推荐参加州教育系统演讲比赛。

(二)比赛以抽签方式确定参赛选手出场顺序。

(三)演讲时间控制在5至8分钟,时间不够或超过时间,评委按照评分规则扣分。

(四)比赛实行现场亮分和当场公布参赛选手最后得分,以评委现场评分确定名次。

(五)现场公布比赛最后名次,确定获奖名单。

(六)参赛选手名单、演讲稿应在7月12日前确定并上报学校纪检办。

六、评分办法及标准

评分采用10分制,设评委6名,计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评委给分之和除以4即为选手最后得分。

(一)仪表形象(1分)

1.衣着大方、自然、得体;

2.举止从容,表情自然,精神饱满。

(二)演讲内容(3分)

1.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

2.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3.层次分明,逻辑性强,结构自然后理。

(三)演讲技巧(6分)

1.普通话标准,口唇清晰;

2.语言行动,语音、语调节奏有变化,能结合演讲内容,讲求轻重缓急,抑扬顿挫;

3.演讲有激情,感染力强;

4.能恰当运用态势语;

5.能脱稿演讲;

6.能准确把握演讲时间。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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