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精选多篇)

时间:2024-10-22 16:39:29
亏损合同(精选多篇)[此文共6831字]

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了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较低者。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有合同标的资产的预计亏损没有超过该减值损失的,就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关于这种情况您按照下面的例子理解:

丙企业以生产b产品为主,目前企业库存积压较大,产品成本为每件180元。为了消化库存,盘活资金,丙企业2014年12月5日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4年1月5日,以每件产品150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10000件产品,合同不可撤销。同时合同还规定,如果交货时b产品市场价格低于120元/件,则丙企业一次给予外贸公司经济补偿100000元。

本例中,丙企业生产b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80元,而售价为每件150元,每销售1件亏损30元,共计损失300000元。并且,合同不可撤销。因此,这项销售合同是一项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乙企业应当对b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应计提减值准备3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b产品市场价格为115元/件,并且价格仍会下降,2014年1月5日交货时b产品市场价格很可能低于120元/件,按合同规定要承担经济补偿100000元。因此,亏损超过减值损失,应确认预计负债100000元。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预计负债 100000

第二篇: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会计处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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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会计处理探析

作者:田四海 王冀宁

来源:《财会通讯》2014年第08期

一、亏损合同概念及其会计处理原则

(一)亏损合同概念 亏损合同由待执行合同发展而来,其中,待执行合同指的是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或有事项新准则对企业亏损合同的定义为:“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即“孰低原则”。

(二)亏损合同会计处理遵循的原则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二、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误解及解析

(一)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误解 或有事项新准则虽然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作了简要的说明,但并未在讲解中结合具体实例予以阐述,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准则的意图。也正因为此,在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解释和答案。对于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第二点原则的规定,很多人作了如下的理解:如果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不管是选择执行合同还是不执行合同,一律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则再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会计处理中普遍存在的误解: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14年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a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件a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2)2014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300件b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因上述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编制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处理如下:

(1)a产品:

①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110万元低于成本120万元,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0(120-11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

②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不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0×0.3×20%+(120-110)=28(万元)

③甲公司应该选择不执行合同,即支付违约金方案,共发生预计亏损28万元,超过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部分共计18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8

贷:预计负债18

(2)b产品:

①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100万元低于成本120万元,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120-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②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此处隐藏2035个字……合同损失 500 000

贷: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乙公司 500 000

到2×10年应该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 5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亏损合同损失——乙公司 500 000

【例题19·计算题】甲公司20×8年1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9年3月1日以每件200元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a产品1 000件,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a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a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不考虑相关税费。

「正确答案」

(1)若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10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 000×(210-200)=10 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1 000×200×20%=40 000(元)

由于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不存在标的资产,甲公司应当按照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即应确认预计负债10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a产品 10 000

贷: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a产品 10 000

待产品完工后,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

借: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a产品 10 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10 000

(2)若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70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 000×(270-200)=70 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1 000×200×20%=40 000(元)

应确认预计负债40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a产品 40 000

贷: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a产品 40 000

支付违约金时

借: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损失——a产品 40 000贷:银行存款 40 000

第四篇:基金亏损

基金亏损背后“弱肉强食”显失公平

天相统计数据显示,全部61家基金公司旗下的763只基金上半年利润为-1254.33亿元。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分别亏损789.45亿元和478.55亿元;债券型基金和qdii基金也未能幸免,分别亏损6.01亿元和5.66亿元;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保持盈利。虽然基金今年上半年出现大面积亏损,但对于基金公司与银行等渠道而言,稳赚不赔的管理费用、尾随佣金以及托管费用依然使其过得十分滋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共计向基民收取了149.22亿元的管理费用。

因此我们不得不发问:现有基金亏损全由基民承担的“弱肉强食”利益格局公平吗?

从市场公平要求衡量,任何一个市场交易关连方,都应该对自己在市场上的投资行为负责,并就此承担与自身市场行为相对应的风险。这不仅是衡量市场是否具备基本公平的尺度,而且还与市场最终能否得到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然而若以此要求对照现有的基金利益格局,不难看出,一方面,由银行对基金销售渠道垄断决定,基金公司不得不无奈地接受银行提出的各种收费要求;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又可以按规模收费的制度规定,将所有的亏损后果转嫁给基民,并同时获取自己旱涝保收的收益。就此,银行靠垄断吃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再吃基民的一根“弱肉强食”市场生存链条,就这样展现在市场面前。而问题的关键,同时也应当要引起我们警惕的是:如此不用为自身市场行为承担任何风险的格局,符合市场的基本公平要求吗?

另外就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讲,投资者在按约定将自己的资金交由基金公司打理的同时,就有权利要求基金公司按约履行自己“专家理财”的义务,并进而由此对自己不当的理财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可现在令众多投资者倍感不解的是,事实上,无论是银行还是基金公司,对于自己的投资亏损行为都不用承担丝毫的市场风险,更不要说承担相应责任。这不是标准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式的弱肉强食市场法则又能是什么?而更可怕的是,这并非是发生在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而恰恰是在再三强调市场公平的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显然,这无疑是相关市场监管与制度设计部门需要反思的重要市场命题!

当然,对投资者来说,面对今年上半年基金的大面积亏损,应该承认其原因是多样性的,其中不乏有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所致。不过与此同时,要求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对自己市场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无疑是一个基民的正当权利,而且还是市场基本公平的要求。

基金由于流动性风险高,投资品种受局限,基金产品缺乏创新,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不妨多倾向于对团队稳定性的考虑,可以回避部分基金经理变更频繁或近期出现剧烈变动的投资品种,更多地倾向投资相对稳定的品种。

第五篇:地铁亏损

港铁公布半年报:上半年杭州地铁亏损1.6亿港币

2014-08-31 08:39:17(参与讨论)

本报讯 杭州地铁上半年亏损1亿6千万港币!昨天,这则消息在网上被纷纷转发,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是,一向以营利为称的香港地铁,怎么到了杭州就亏损了?

昨天,记者得到证实,消息来源于香港地铁官方网站,港铁公布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其中,杭州地铁是首次被纳入半年度业绩数据中,收入在香港以外的联营公司业绩当中。随后,记者也从杭港地铁官方得到证实,这份数据是真的。杭州地铁上半年亏损1亿6千万港币,折合昨天的汇率,相当于人民币1亿2千6百多万元。

面对网友的疑虑,杭港地铁表示,对于上半年度的亏损,并没有太多的担心。“国内地铁大部分都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运营这么多年的上海地铁,也是有亏损的。现有地铁城市的营运状态,基本靠政府补助。而港铁完全走市场化路线,也是为数不多盈利的地铁。杭州地铁刚开通不久,只有一条线路,还没有形成网络,也没有任何成熟的地铁上盖综合体、地铁物业支持,亏损是正常的,也在我们的预期内。我们预计三年能达到收支平衡。”

而记者从香港地铁官网公布的数据分析来看,香港地铁在香港以外的所有业务当中,杭港地铁是唯一一家亏损状态的单位。

其中数据分析提到的主要原因是:乘客量比预期少,营运亏损比原先预期的多。“自2014 年11 月开始投入服务以來,其服务表现保持理想。6个月內的乘客量为3450 万人次,虽然随着高铁杭州东站于近期开始启用,铁路线的周日平均乘客量已增加至超越30 万人次,但其乘客量仍然低于原先预期。我们已推出不同的推广计划以刺激乘客量增长。”有网友担心,会不会通过提高地铁票价,来提高整体运营收入。对此,杭港地铁表示暂时不会通过此方式来刺激客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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